居民满意度成为医改监测评价体系标准之一
医疗改革在我国已经推行的热火朝天,为了能实时了解医改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为决策部门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循证依据,卫生部委托统计信息中心制订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测与评价方案》,并将在卫生信息系统比较健全的上海市和湖北省开展试点研究工作。这是记者12月3日在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与医改监测评价高层研讨会上了解到的。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与医改监测评价高层研讨会就一系列的医改成果的评定作出了相应的标准。
鉴于对其具体事项的深入了解,记者会后采访了评价处处长徐玲介绍及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调查,医改的监测评价体系包括:卫生部门年度医改工作进展监测评估报告,每年两次的典型案例研究,3年至5年1次、共含18项指标的医改绩效评价。医改绩效评价体系初步确定了6类、18个指标,其中可及性提高指标3个;质量改善指标4个;费用指标2个;健康改善指标4个;满意度指标2个;风险保护指标3个;这些指标中只有针对医改进展情况的居民满意度一项没有基线数据,因此,要求各地1年至2年要开展1次,以便及时了解群众对医改的看法和满意度,从而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在医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居民对医改的效果是否满意及其满意度是多少,成为医改监测评价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同时,医改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因此,居民满意度是评价新医改--这场“足球比赛”成功与否的“临门一脚”,只有真正得到居民的认可和满意了,医改才算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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