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次加强出生证管理
北京有关部门制定的最新法规要求,从今年7月1日期,新生儿为医院外出生的,其父母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方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此外,在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应使用规范汉字打印,在国内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姓名栏必须全部为规范汉字。这一举措能切实加强出生证的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在此前的规定中,由于电脑尚不普及,《出生医学证明》只是由接生人员使用钢笔或碳素笔手工填写,而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凡本市签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机打,手工填写、涂改、登记项目不齐全(非婚生除外)的《出生医学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同时,为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在国内进行的所有户籍登记必须使用中文,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使用任何外国文字。
婴儿出生后,由助产机构相关人员为其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婴儿出院前向其监护人出具。但针对个别原因在家中或者公共场所出生的婴儿,规定要求,凡是在助产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北京妇产医院负责签发。领证人必须出具法定鉴定机构提供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等相关机构证实婴儿确为因个别原因未能在助产医疗机构出生,与领证人确属亲子关系方可颁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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