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的名分呢
最近北大医院医疗事故的报道可谓是沸沸扬扬,有网友发表文章,题目叫《是时候给“实习医生们”一个名分了--评央视批评北大医院“无证行医”》,文章写道:“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健全,很多人利用法律的空子,责备医院和医生。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实习医生,往往成为了替罪的羔羊。可是,我们的法律却偏偏不为他们做主,没有他们的名分,仿佛他们就是二奶或者小三了。而患者为了寻找突破口,也往往抓住他们没有证书这一点不放。……所以,医生有没有证和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有什么关联呢?”
我国一颗专业的实习生一般都是在带教医生指导下从事、参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实习医生肯定不能独立实施医疗行为,这是多少年来医疗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级医院的医生在接收医学院校学生实习时,只能严格遵守对实习医生的管理制度,绝对不能放任实习医生独立实施医疗行为。既然有了现成的管理制度,就应当认真执行,因为只有按照制度行事,才能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才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在央视暴光的北大医院的这起医疗事故中,暴露出北大医院在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不少问题,也包括北大医院在管理实习医生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医院管理者的思考了。
这篇文章的作者也存在这一个问题,他要求给实习医生们一个名分,而且认为“是时候了”。请问,难道实习医生没有名分吗?事实上,实习医生本身就是名分,一提到实习医生,就意味着他们是具有医学基础知识的,但没有从医学院校读完相关学历的学生,他们没有考取医师资格,更没法进行执业注册,他们在医院实习期间的医疗行为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而且,他们的老师必须对他们的医疗行为负全部责任。这些都是有关医疗管理制度规定的,各医院只能严格执行。请问作者,究竟要给实习医生什么名分?难道要给他们一个能够合法行医的名分吗?他们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就给他们一个名分难道不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吗。
(l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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