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中我自认为的脑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话说全部就上演了这样一出悲剧。“喂,我杀人了,要投案自首,你们快点来!”1日下午6时许,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电话。在电话中,该男子情绪激动称自己杀了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根据该男子报警的地址,迅速赶到。在事发现场,眼前的一幕让民警惊讶不已。一名妇女倒在血泊中,身中数刀,现场惨不忍睹。在这名女子旁边,一男子身上也染上了血。“是我杀的!”见到民警,该男子平静地说道。随后,民警拨打了120,将该名女子送往医院,但该女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这也着实让民警同志好好晕了一把,这种事在当地还是第一次。
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名男子的杀人动机吧。这名投案自首的男子,是村民小组长。2008年12月,已有家庭的他,认识了28岁的舒。随后,两人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早日“抱得美人归”,在交往期间,他先后以现金、转账方式花费人民币50万元左右,为舒买车、并支付旅游、生活等费用,并与自己的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准备与舒共同生活。可惜好景不长,今年3月起,舒便向他提出了分手,这让他犹遭晴天霹雳。随后,他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让二人尽快结婚共同生活,二是要舒归还钱财后才分手。但舒却认为,钱财是他自愿给的,所以拒绝还钱也不同意结婚。此后,舒开始躲避他的纠缠。人财两空的他案发当日在寻找女友未果后,提上家中的砍柴刀,将舒父亲、母亲砍伤,最后导致李舒母亲死亡,父亲被砍伤后侥幸逃脱。看他是否报警,感觉他脑子没问题啊,怎么会分不清钱跟名哪个更重要呢?
话说回来了,你这确实是自己主动送给人家的啊,那我们看看专业人士是怎么说的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恋爱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物的,另一方表示接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方无权要求被赠与方返还。但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较大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的范畴,并是以婚姻的缔结为目的而产生的,则分手后理应退还。对于该案,律师认为,在这个案子中,他在没离婚前就与其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向他人赠与贵重财物,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婚姻期间的财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很多年轻人恋爱分手后,很容易产生纠纷。”对此,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在交往期间,尽量不要发生财物的借贷或重大赠与行为,如果是借贷,也要签订相关字据或合同,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真是的,自己动机不纯,何必要求他人的纯洁对待呢?真是想不明白,脑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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