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将全面落实,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做好协调,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卫生部门将全面落实,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做好协调,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卫生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任务是: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卫生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已经公布的配套文件和目录,做好6项工作:
一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工作要求,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暂行)》、《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配套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为重要。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三 是努力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工作。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通过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各省(区、市)要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价体系,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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