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的科学发展
据本报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9日印发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在科室设置上,应将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医院中医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开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且对医师和护士的专业要求有着在文凭上和专业上的严格把控。
同时,管理局也考虑到了在服务水平方面的提高,征求意见稿要求,示范单位的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不少于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不少于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全院中药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0%。要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80%,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不低于90%。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示范单位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应不低于80%。这一系列的规定都表明,我国的中医正在向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
此外,在意见稿中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以下内容,示范单位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及服务能力要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同时还要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把我国的中医做到提升价值并有效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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