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出妇幼四免一救助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农村孕产妇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日,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免一救助”,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对贫困孕产妇急救实施救助。以减少农村孕产妇安全隐患及患儿的健康问题。
为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在采访中,我们得知,《管理办法》范围为全区22个县(市、区),实施对象为持有宁夏农村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和治疗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是符合法定年龄的农村和城镇新婚夫妇。覆盖了整个农村和城镇的相关范围,力争更有效。
通过业内人士的介绍,我们得知具体的管理办法如下:A、孕产妇享受保健服务交票即可、在孕产妇保健管理上,首先由乡村医生或村保健员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的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组织开展产前保健,初筛高危孕产妇;其次开展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在整个孕期共有5次;随后开展产后访视,分为3次;最后进行绩效考核。B、住院分娩开具“四联单”、孕产妇凭“母子健康手册”到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产妇出院时,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四联单中分娩限价一栏,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山区县级为800元、川区县级为12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为300元;新农合报销金额一栏,乡镇卫生院为0元、山区县级为500元、川区县级为600元。C、新生儿免费筛查三种疾病、在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抢救的孕产妇,由孕产妇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填写孕产妇急救救助申请表。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所报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救助标准给予救助。D、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职责、根据《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须各负其责。其中,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管理办法的制定、管理、监督和考核;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患儿治疗的组织实施、数据汇总、考核和资金兑付;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各县(市、区)住院分娩补助报表,并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的内容在当地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报表。从而从根本上大大降低了孕妇、胎儿的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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